AHDR-2018-00008
安政发〔2018〕17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下放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分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释放经开区发展活力,构建“园内事园内办”工作格局,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年下放的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化经开区管委)部分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予以调整。调整后,下放行政许可3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共36项;收回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7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3项(详见附件1、2)。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权限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县直有关部门与安化经开区管委要及时完成管理权限的下放和承接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权限下放后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与安化经开区管委相关下放事项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方面的衔接,对取消、回收事项要及时做好调整。
二、进一步做好后续管理。安化经开区管委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对接,针对下放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制定相关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承接到位。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同时要配合做好需报省市事项的呈报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衔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管理权限、不认真进行衔接、衔接工作不及时等问题造成应放未放、应接未接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调整下放安化经开区管委部分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取消、收回下放经开区管委部分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