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18-00007
安政发〔2018〕15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乡镇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县乡镇权力运行,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发〔2017〕2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
经全面清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11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监督5项、行政裁决2项和其他行政权力71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县直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职责调整等变化情况,对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乡镇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乡镇政府提出,经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