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08:29 信息来源: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浏览数: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利用,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三)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享共治联动机制,落实市级推动、区级负责、街道实施的责任分工,发挥社区的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 (四)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引导多方参与确定长效改造管理方案;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一揽子解决改造中的相关难题;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2000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 以《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引,实施“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等5方面的改造,重点突出综合改造和服务提升。对影响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必须列入改造内容,确保实现小区基础功能。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施加装电梯、提升绿化、增设停车设施、打造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等改造,落实长效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功能。加大对老旧小区周边碎片化土地的整合利用,可对既有设施实施改建、扩建,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插花式征迁或收购等方式,努力挖潜空间,增加养老幼托等配套服务设施。
责任编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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