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南区安置房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3 11:02 信息来源: 安化县城南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背景:县城南区自2004成立以来,已累计建成柳潭、岩嘴湾、茶场一工区、茶场二工区、林家一安置区、林家二安置区、大城六七组、南田新村、韩家新村、谌家山庄等安置区,建设安置房990多栋,建筑面积917000 m2。现仍有待建的茶都安置区一、茶都安置区二、林家六组、林家七组、黑茶学校等5个安置区,待建安置房220栋,面积204000 m2。由于多种原因,县城南区安置房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广大安置户对此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安置户的权益,特出台了《县城南区安置房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依据: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文件,明确除长沙县、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县级城市,计费标准为512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即我县人防费按20.48元/㎡计算。 2.房屋和土地面积测绘服务费、房屋质量结构鉴定费均按实收取(县城南区会联合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根据安置户申请和缴费情况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进行测绘)。 3.安置房建安成本和转让价值均根据现行市场情况予以核定。 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挂壁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第一点减免不动产登记费中,明确非住宅类登记费按550元/件收取,住宅类登记费按80元/件收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6.房屋土地和商业门面评估地价均由中介评估公司予以客观评估确定。 7.土地契税、个人所得税费、房屋交易契税、建筑耗材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确定执行。 二、文件内容:《县城南区安置房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适用范围、办证程序、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其他事项等七部分,附件部分详细介绍了安置户需提交资料和办证税费收取标准。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县城南区范围内由县城南区管委依法拆迁安置后建设的安置房。 二是明确了办理时限: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按此方案实施。 三是明确了税费计算方法:主要为土地出让金和税收两部分,另在其他事项部分明确了土地面积测绘服务费、房屋质量结构鉴定费、建安成本、转让价值、人防费、违建处置、不动产首次登记费等。分安置房、非安置房、商业门面三类分别按标准计算。 三、办理方式:由安置房户主或现有受益人提交资料和交纳相关税费后,由县城南区负责统一代办。 四、办理流程:由安置房户主或现有受益人提交资料→县城南区管理委员会初审→对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进行测绘→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县住建局(人防办)出具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报告→县税务局办理税费收缴→县城管执法局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理→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编辑:县城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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