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0 08:43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数:

AHDR-2020-00009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安政通〔2020〕7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全县相关水域垂钓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范围:柘溪电站大坝禁区、东坪电站大坝禁区、株溪口电站大坝禁区九龙池风景区水域、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茶马古道风景区水域。

二、限钓区范围:除禁钓区域外的柘溪水库安化境内全域(包括所有库汊、库湾及支流)、柘溪电站大坝以下至敷溪(与桃江县交界处)主干流等水域。在限钓区域范围内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方式进行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诱食鱼虾类活饵料进行垂钓;

(五)禁止任何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

(六)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镇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三、县直有关单位与各乡镇要认真履职,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处理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垂钓行业。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垂钓行为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依法采取收缴渔具、鱼饵、渔获物等方式进行处理;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欢迎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37-7223110

平口镇:0737-7522362       渠江镇:0737-7591018

烟溪镇:0737-7551001       古楼乡:15243795158

柘溪林场:18774425667      南金乡:18173793828

奎溪镇:13627372945        马路镇:0737-7772313

柘溪镇:13875306052        东坪镇:13807376895

县城南区:0737-7821588     县经开区:0737-7222385

江南镇:0737-7681002       小淹镇:0737-7621275

羊角镇:0737-7331106     冷市镇:0737-732105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关于《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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