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0 15:53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数:

新修编的《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八章,为方便公众了解,现将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突发环境事件如何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预案相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危害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不含核事故应急响应),具体范围为: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物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环境事件;

(5)辐射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发环境事件;

(6)其它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是什么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    员: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科工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安化供电公司、电信安化分公司、移动安化分公司、联通安化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电话(0737-7222513)。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如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五、预案何时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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