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0 18:11     信息来源: 安化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数:

AHDR-2021-01009

  

安政办发〔202132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安化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
      2.2  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监测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分级和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应急处置

5.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6.3  必备资料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7.附则

  

安化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上级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委、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安化县通信保障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长任总指挥,县科工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通运输局、局、广局、国网安化供电公司、电信安化分公司、移动安化分公司、联通安化分公司、县委机要保密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科工局,由县科工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职责
    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
    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通信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级以下应急通信办公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通信保障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通信保障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县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通信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调拨配送体系,组织建立通信保障响应技术队伍,督促各通信运营商制应急预案。
    财政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经费的落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部通信网络事故除外)。
    公安局:负责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及互联网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联网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组织事故新闻发布会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对网上出现的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应急协调工作,做好应急情况下网上热点敏感问题处理和舆论引导
    教育局:负责对远程教育和校园网信息安全进行应急协调工作。
    县委机要保密室: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防范管理和对网上涉密信息的检查,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广局:负责对广播影视传输网信息安全进行应急协调工作。
    发改局:负责重大通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查立项。
    国网安化供电公司:负责通信设备的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通信运营商: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在全范围内积极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逐步实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银行、电力、铁路、证券、税务、保险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应急备份与灾难恢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各自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内各通信运营商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3.2  预警监测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通信网络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通信网络行业内部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络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通信运营商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通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通信保障指挥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由相关通信运营商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信运营商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通信网络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  预警分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多处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多处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多个通信运营商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多个通信运营商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通信运营商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通信运营商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一个通信运营商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通信保障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个乡镇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上级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部分通信运营商通信故障或上级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少数乡镇通信运营商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关通信运营商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通信运营商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个别通信运营商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关通信运营商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通信运营商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通信保障指挥部。通信保障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上级机构。
    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通信保障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通信保障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上级政府协调的,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信运营商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Ⅰ级、Ⅱ级突发事件过程中,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通信运营商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通信运营商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通信保障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人工传递等形式向通信运营商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关镇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通信运营商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乡镇和各通信运营商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上级、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通信运营商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通信保障指挥部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通信保障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4.2.8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各通信运营商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通信运营商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通信运营商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通信运营商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必备资料
    通信运营商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通信运营商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6.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交通运输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6.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3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通信运营商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费用,财政部门应对所需的相关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7.  附则
    本预案由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管理和更新,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相关链接:《安化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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