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3 21:40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上级政策有变化。2021年1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突出专利申请质量导向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类涉及专利的奖励不得简单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主要条件。2021年5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要求调整资助和奖励政策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地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问:文件在《安化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做了哪些修改?.

答:取消专利授权资助、非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以及知识产权促进奖励中的第(三)点企业当年度申请专利数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含5件)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增加四项奖励、资助项目,具体如下:

一是发明专利实施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并在我县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新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地区)授权并在我县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每国奖励3万元,当年新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并在我县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每国奖励1万元;对实施转化和产业化超过10年的的非职务有效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每个专利只奖励1次);对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持续20年的非职务有效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每个专利只奖励1次)。

二是国际商标注册资助。当年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按每件0.5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是发明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当年购买发明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经营额数额,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违法经营额的1%~3%一次性给予奖励;没有违法经营额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执法机关处罚金额的1%~6%一次性给予奖励。上述举报奖励最高不超1万元。

问:文件出台的意义?

    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县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运营能力和保护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县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发展。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安化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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