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09 16:22 信息来源: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数:
一、编制背景 2020年,我县梳理规范并公布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新变化,原已公布的部分中介服务事项亟需调整规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全面清理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此,由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重新梳理了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9〕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益政办发〔2020〕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益审改办发〔2020〕1号)、《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安政发〔2020〕5号)、《安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安化县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审改办发〔2021〕3号)。 三、编制过程 编制过程分四个阶段:一是明确事项梳理要求。2021年10月,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权责清单梳理、促进“一件事一次办”落地上门对接工作的通知》(安审改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最新修订法律法规,上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县本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进一步核对、梳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二是上门开展座谈。经研究,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精干力量,上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对接工作,并围绕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情况开展座谈。三、事项清理规范。2020年3月,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安政发〔2020〕5号)文件,公布涉及14个部门8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21年,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保留、废除、增加、调整或规范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汇总形成涉及16个部门83项的全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四、常务会议审议。调整后的涉及16个部门共83项《安化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上报2021年第13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进行法制审查,并按程序行文。2022年1月25日,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政办发〔2022〕2号文件,正式公布了《安化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四、清单主要内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列明县本级83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对应省平台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以及中介服务事项设计依据等要素。 五、清单主要成果 1、通过清理规范,保留83项作为县本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2、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认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申请人自身具备条件的,可自行提供审批服务所需资料,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料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依职能需要开展的中介服务活动,由审批部门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得中介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以外的,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 4、明确相关县直部门落实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任务、职责及要求。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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