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8 16:09 信息来源: 县住保中心 浏览数: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按照“城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主导、单元业主自主”的总体思路,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解决群众“上下楼难”问题,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业主主体,协商共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成熟一台,加装一台。 依法监管,保障安全。强化电梯建设施工和运行使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维保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电梯智慧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建设与运行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从2022年起,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力推进县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目标。 (二)加装范围 县城东坪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巳投入使用且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2.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摸底;二是推动业主意愿征询;三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四是合理确定实施主体;五是优化办事流程;六是推进项目施工建设;七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八是健全使用管理机制。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包括五个环节:一是前期准备。由楼栋单元业主协商确定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楼栋单元业主会同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共同制定加装电梯方案,楼栋单元业主协商并统一意见后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议、设计图纸等在属地乡镇和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由社区核实盖章确认。二是申报审批。楼栋单元业主委派代表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表》和《安化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加装电梯申请后,提交县住建局初审,符合要求的移送县自然资源、市监等部门进行并联备案。三是组织实施。加装电梯申请人收到县住建部门的答复意见后,告之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正式启动施工。四是使用登记。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县市监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并提供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五是奖补审核和发放。在完成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办理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补交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及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并申请加装电梯奖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加装电梯申请人补交的资料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安居办审核。县安居办根据资料完成审核并签署奖补审核意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奖补审核意见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奖补。2023年12月31日前,只对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奖补;2005年以后建成的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在2024年后统一实施奖补。 (五)相关要求 一是既有住宅以单元或楼栋为单位加装电梯,并经由规定比例业主同意。二是加装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三是加装电梯应以安全实用为原则,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绿化,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变相增加住宅其他使用空间,确需增加入户通道的,需经联合踏勘同意。四是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地勘、施工图质量负总责)。安装电梯前应书面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相关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六)政策扶持 1.因加装电梯所使用的土地不计容(包括电梯及入户通道,不含新增住宅面积),免征土地出让金。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 4.涉及电力、燃气、自来水、通讯等管线迁移的,优先安排电力扩容、管线迁移。 5.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6.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7.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安政办发〔2020〕6号文件实施奖补,所需资金从上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中列支;2005年以后建成的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5万元/台的标准实施奖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已设计室内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予奖补。 8.本方案出台前已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可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凭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电梯设备检测报告依程序办理加装电梯奖补。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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