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化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4 15:58 信息来源: 安化县发改局 浏览数:
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结合实际,制定《安化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县级相关部门及承储企业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为县级储备粮计划,明确县级储备粮储备及轮换计划相关事项,并由承储企业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实行按计划均衡轮换制度。轮换周期一般为三年,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县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30%至40%。 第三章为县级储备粮储存,明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禁止的相关行为。县级储备粮稻谷储存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轮空期一般不得超过4个月。 第四章为县级储备粮动用,明确县级储备粮只有在县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况下才能动用。 第五章为财物管理,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利费补贴相关标准、支付方式等。 第六章为监督检查,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储备粮贷款银行的监管责任及承储企业的责任。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个人、单位及承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解释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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