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作者: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2-03-15 08:59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2021年,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市场监督管理法治建设的主题,按照县委法治领导小组的要求,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执法监督效能、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局党组深入学。局党组多次以参加培训和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二是学考结合。全局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作为重点任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参加学法考试,通过率达100%。 三是参加习学竞赛。积极组织系统人员参加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激发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情,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第一责任人充分履行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述职内容,报告法治建设履职情况。 三、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一支笔审批,统一立案标准。 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类似案件相同处理,同时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状况,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完善案件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应对复议与诉讼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防范执法风险。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流程,完成了3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按规定办理“三统一”手续。对我局2021年之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了4个规范性文件,其他全部废止。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及司法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执法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换发、退休人员执法资格证收回、遗失执法资格证公告,及与执法证相关的服装发放前期准备等工作。 2.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外部协调,以联合工作为主要方式,逐步完善与公安、检察院、卫健、农业、教育、应急、农业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继续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对同一市场主体多业务机构有监督检查义务的,由牵头机构组织一并进行。 3.推行柔性执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省局、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规定,对9件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4.规范执法裁量权行使。我局执法参照省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就行政处罚裁量区分案件类别作出相应的指导性规定。 五、加强执法监督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经法制审核;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配置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便于进行执法记录,规范格式文书使用和制作,形成示范文本,利于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文书制作方法;继续推进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以“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为方法,公示主体职责,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模式,公示执法过程,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手段,公示执法结果。 2.积极参加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对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自评,于2021年11月再接受市局及省局评查。对评查结果中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进行整改,促使执法更加规。 3.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局2021年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9件,处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通过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发现我局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业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由相关业务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务必解决问题。 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多次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对新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听证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组织培训学习。 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规范、技术规范,提升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利用县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及时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重点对《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等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 日、“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精神,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为开创市场监管新局面,推进市场监管再上新台阶不懈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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