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民宿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8 16:22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旅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顺应人民群众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

我县乡村民宿和精品民宿产业处于萌芽阶段,行业标准模糊,监管困难。政策扶持的短板也制约了小微、初创企业的发展。为此,我县文旅广体局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安化民宿”品牌,并予以扶持。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20〕195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于评价》(LB/T 065-2019)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安化民宿”的标准,经营者利用闲置房屋或在旅游度假区、景区(点)内新建房屋,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以旅游经营方式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符合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套),经营用客房不超3层且不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经营用客房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若该栋房屋超过4层(不含四层),但实际办证的过程中只能认定4层。实际经营民宿的客房只能安排在3层(含)以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要求只能使用三层用于民宿经营,第4层可用于民宿配套,如洗衣房、晾晒区、消毒间、仓库等,明确不得用于提供食宿服务定义

(二)明确八个方面进行扶持,对全县各乡镇未参与评定的民宿予以创建支持;对评星定级成功的予以资金奖励;对复核成功的“安化民宿”予以资金奖励;对“安化民宿”入规予以资金奖励;对入规景区游览服务业类别的“安化民宿”支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请;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的“安化民宿”予以资金支持;优先农村农业体验项目支持、乡村民宿配套设施建设支持。

(三)明确参与评定的民宿必须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采取一年一申报一评定一奖励制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项目支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等级景区景点、度假区评定后新建成的民宿,或经营者利用闲置房屋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以旅游经营方式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

(二)个人和企业申请有什么不同

答:该项政策一方面是支持扶持乡村民宿和精品民宿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于规范民宿市场经营行为个人申请主要是引导企业办理合法合规手续,并指导其申办公司/企业并规范运营1年后进行创建;企业申请后,责任单位负责审查企业是否实际运营闲置一年以上,出现卫生、消防、涉众型非法集资主体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违法违规事件。并指导其进行创建。

(三)如何申请成为“安化民宿”?

答:联系县文旅广体局(0737-7224810局办电话),领取《“安化民宿”联审申报资料模板》。填写好民宿联审申报模板,并按程序填报,即可完成申请。

(四)如何申请“安化民宿”民宿政策补贴?

答:联系县文旅广体局(0737-7224810局办电话),领取《“安化民宿”扶持政策申请表》,并按程序填报即可完成申请。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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