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印发《关于限期处理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公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2 16:42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数:

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印发《关于限期处理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公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起草背景:2023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有一批车辆(详见附件)因涉及交通违法被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拨打机动车驾驶人登记信息上留存的电话号码、邮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催告函》等方式均无法通知到驾驶人。因此,现予以公告。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共分公告内容及附件等2个部分。

 

三、政策解读咨询

如有对《公告》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制中队   咨询电话15197763555

责任编辑:县公安局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