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安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4 11:49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一、制定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需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条例规定,我市于2020年2月3日重新发布了《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而我县2015年制定的《安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和《安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安政办发〔2015〕36号)这两个文件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工作的需要。根据条例、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省市法治政府督查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重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十分必要。 2.健全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需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重要文件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从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来讲,制定工作也势在必行。 二、二个文件的编制起草经过 针对这二个文件的编制,县司法局高度重视,2023年1月份安排专人负责起草,通过认真研究,根据《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对《安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和《安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安政办发〔2015〕36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安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安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16日在安化县人民政府网站针对三个文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月至3月面向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多轮征求意见,依据反馈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3月22日,三个文件通过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5月11日,《安化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县委常委会2023年第11次会议集体审议。 三、二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安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目录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承办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县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 2.明确目录公布时限。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3.规范目录征集、申报、审议程序。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并可以根据需要,向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征集决策事项建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书面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按程序将拟订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应当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 4.明确2023年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过认真研究和征求各乡镇、县直部门的意见,最终确定11项内容纳入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安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本县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工作以及相关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承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 2.明确目录化管理。县人民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化管理,编制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对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3.明确听证组织机关和参加人。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是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组织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等人员参加。听证组织机关根据听证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指导听证工作,也可以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 4.明确听证会前的相关组织工作。对决策草案、听证听证方案、听证公告、听证代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5.明确听证会举行程序。对听证会举行的程序、纪律做了明确的要求。 6.明确听证会结果的运用。要求根据听证笔录形成听证报告,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对于合法合理的,应当予以采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合理的,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7.明确2023年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经过认真研究和征求各乡镇、县直部门的意见,最终确定6项内容纳入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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