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23〕21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13:26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AHDR-2023-01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工作方案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4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统筹兼顾,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各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强化动态调整及主动发现机制落实落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有序推进全县低保扩围增效,确保“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镇、村干部会议和微信群、“村村通”广播、屋场会、公示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切实做到低保、特困和精准救助等方面政策家喻户晓。 (二)全面开展摸排。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对象: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返贫监测对象;已申请过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但不符合当时认定条件的;有失能失智老年人、重病、重残和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的;已清退出低保对象家庭的;通过救助热线等信访渠道反映过救助诉求的等。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实和分类认定,重点调查核实“单人保”对象,对符合纳入“整户保”的,要依程序及时增保,切实做到扩围增效、精准认定。 (三)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开展分类救助帮扶。同时,针对各部门反馈的疑似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救助帮扶,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实现扩围增效。在政策执行中,不得简单以申请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特定职业、特殊身份人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缴纳记录或拥有车辆、两套房产、工商登记、多子女等为由,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不授权或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除外。 1.已享受“单人保”或“整户保”的,原则上救助标准不进行调整。“单人保”对象主动申请调整为“整户保”的,由属地乡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算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原救助标准予以调整(救助标准原则上以增加人数为基础,调整后的人均救助标准应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向下浮动,每人每月最低不能少于100元)。“整户保”对象主动申请调整救助标准的,由属地乡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算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原救助标准予以调整(上下浮动10%)。 2.申请纳入“单人保”或“整户保”的。经本人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慢特病、罕见病且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0至16周岁未成年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按规定程序以“单人户”对其进行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符合条件的纳入“单人保”,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45元。经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后,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可依程序新增为“整户保”,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100元至245元。 (五)落实渐退政策。各乡镇(含县城南区事务中心、柘溪林场,下同)要对城乡低保家庭实行常态化监测,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需要退出的家庭,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落实渐退政策。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超过低保标准且收入稳定的家庭,经核实后,原则上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渐退期;不够稳定的家庭,原则上可以给予不超过12个月渐退期。渐退期后根据其家庭实际状况,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低保金减发或增发手续。对在渐退期后停保的对象,要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新纳入保障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9月7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启动精准救助扩围增效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8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要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反馈至县民政局。 (三)核查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工作开展进度慢、难度大、信访举报问题多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 (四)巩固阶段(2023年12月1日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断巩固扩大精准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按时保质完成精准救助扩围增效各项任务。县直相关部门要履行主(监)管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 (二)妥善处理舆情。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相关信访舆情要及时清零,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和规模性集访。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人情救助,严禁优亲厚友。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责令立即整改;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相关文档:http://www.anhua.gov.cn/16/39/42/content_1842323.html 相关文档:http://www.anhua.gov.cn/16/39/42/content_1844726.html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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