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化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2 09:41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数: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需要制定出台一个《安化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来培育和发展全县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为此,我局人民政府请示制定该文件,经审查同意后,结合本实际制定该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

5.其它市州、县市区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交易范围及方式、交易程序及规则、交易权益保障、交易行为规范、附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为培育和发展全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坚持合法性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合法权益不改变土地性质四个原则。

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及职责。由县经投公司与土流集团合资成立安化县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并设立乡镇服务站村级交易服务室,形成县、乡、村三级的市场体系,按照“八统一”的整体运营标准,在全县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服务

三是明确了交易范围及方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制定了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等为主的9大类品种。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先行统筹农村集体资产全部进场流转交易,不同的交易品种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

四是明确了交易程序及规则。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直接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进行流转交易。明确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申请交易所需材料、登记审核、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等事项。

五是明确了交易权益保障。对农村产权交易收费、交易保证金、交易行为、交易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交易行为规范。对中止交易、终止交易、禁止行为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和争议处理途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任何交易活动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遵循自愿原则,实现有偿交易。同时,交易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2. 坚持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3. 遵循市场规律,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形势、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筹开展交易活动,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4. 坚持权属所有、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交易过程中,应尊重产权所有人的意愿,维护农民的自主权和村民自治权利。

七是监管和执行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活动。2. 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交易信息,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3. 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维护管理办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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