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机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4 09:30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AHDR-2024-01011
安政办发〔2024〕17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妥善解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医疗保障和生活扶助问题,根据《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是指安化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各等次人员。 二、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动态调整机制。从2024年1月1日起,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在现行标准上分等级予以适当提高。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520元/月/人提高至620元/月/人;其他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1570元/月/人提高至1670元/月/人。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370元/月/人提高至440元/月/人;其他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1270元/月/人提高至1340元/月/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每三年提一次标,标准为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提高100元/月/人;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提高70元/月/人。 三、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慰问机制。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资金500元,每年不超过一次。每年春节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慰问,并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慰问金。 四、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丧葬补助机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死亡的,其补助标准以死亡时的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为基数,给予12个月的一次性补助。 五、以上各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同时,县卫健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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