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化县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民发〔2022〕20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08 09:33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AHDR-2022-06001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中心)、财政所: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22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75元”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安化县民政局、安化县财政局、安化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安化县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6日
安化县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2022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湘办发电〔2022〕7号),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绩效评估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制定《安化县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继续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900元。 二、主要内容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认定、申办程序、补贴发放、政策衔接及资金管理等内容,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等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对象精准。各乡镇要巩固深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认定工作成果,及时清退不符合政策条件补贴对象,主动告知符合政策条件对象依法申请办理,对补贴对象条件发生变化的残疾人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信息,务必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精准动态管理,并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同步完成好相应的程序,做到线上线下数据信息发放一致。 (二)出台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出台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畅通部门协作机制。 (三)严格进度报告制度。按月上报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社会福利中心填好《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表》上报给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及时发放资金。县民政、县财政和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的衔接,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到人,情况督促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四、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成立由邹学军同志任组长,李静、谌佳云、刘尚夫等同志为副组长,夏洁琼、陈辉宇、李敏等同志为成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联合领导小组。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由夏洁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合小组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向社会公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监督电话(县民政局0737-7224401,县残联0737-7866607),接受社会的咨询和举报。 (二)落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两项补贴对象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严把残疾人证发放关,按月将残疾人异动信息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圆满完成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中心)对辖区内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平台》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安排专人负责,将本乡镇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动态信息按进度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四) 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中心)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对实际残疾程度和残疾人证等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无关的信息。 对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或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无故拒不审批或不按行政审批时效办理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民政局予以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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