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民发〔2022〕27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7 09:49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AHDR-2022-06002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经开区、南区事务中心,柘溪林场、洞市林场民政经办机构: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保障,全力做好预防溺水工作,坚决杜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群体发生溺水事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化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安化县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学安委通〔2022〕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确保儿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安化县民政局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学军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静 县民政局副局长 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站、社会事务股、城乡低收入认定中心等相关股室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夏洁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社会福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护全覆盖,以预防溺水教育为手段,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零溺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车、宣传标语、宣传栏、乡村小喇叭、设置警示牌、发放防溺水安全告知书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力度,真正让每位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将防溺水安全知识牢记心中。 (二)排查安全隐患。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水区域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沟塘、河道等溺水事故易发地段进行全面排查,对原有老旧警示牌和防护网进行排查,对深水危险区域、垂钓场所增设安全警示牌,同时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巡察并做好巡察记录,真正将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监护责任。各乡镇儿童督导员要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非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需填写好《农村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委托监护责任协议书》(见附件一),对无人监护、监护情况差等重点对象的情况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同时填写好《农村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监护缺失摸底表》(见附件二),统一报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各村(社区)儿童主任要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明确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杜绝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四)调动社会力量。组织指导各公益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水教育和溺水预防管控工作。支持、鼓励慈善机构以及相关福利组织、爱心企业参与到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之中。 (五)及时开展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给予及时救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临时救助;因溺水事故导致残疾的儿童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溺水工作时间长、压力大、任务重,各乡镇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懈怠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预防处置能力,坚决扛起防溺水工作责任。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领导,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落实落地。 (三)严格信息报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保障微信工作群,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信息报告网络,进行日常报告监管,各乡镇儿童督导员对本辖区的儿童安全情况实行一天一报,禁止迟报、漏报、瞒报,确保每一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和帮扶。
附件1:安化县农村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委托监护责任协议书 附件2: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监护缺失摸底 安民发〔2022〕27 号关于印发《2022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