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 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安民发〔2022〕53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10:08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AHDR-2022-06003
各乡镇,县经开区、县城南区事务中心、柘溪林场、洞市林场: 为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湘民发〔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8年以来多次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摸排整治行动,决定在全县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其中“活人墓”整治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着力整治“三沿六区”乱埋乱葬问题,对视线范围内的硬化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在2022年底前全面摸排到位,2023年底前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穴),恢复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营利性殡仪服务、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副县长瞿东江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肖平安、县民政局局长邹学军任副指挥长,县文明办、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联络员为李征智(电话13574731122,微信33133972),各成员单位需明确1名联络员。 指挥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是墓地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都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牵头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加强调度。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要负直接责任,具体抓、一线抓。各职能部门应履职尽责,特别是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农业农村和林业等部门,应充分利用各自相关职能职权与专项整治行动挂钩,共同推进整治行动的开展。 三、整治标准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硬化大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硬化大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超面积、地面硬化并加附属建(构)筑物的墓地。整治标准:拆除硬化物及附属建(构)筑物,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不立碑或植树代碑、以桩代碑,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拆。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骨灰)的,尽量拆除空穴。(3)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植树代碑、以桩代碑。(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 (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方式。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营利性殡仪服务专项整治、殡葬业价格秩序整治“回头看”,对未整治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发现违规违法线索要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符合政府定价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成本监审,2022年底前重新定价并明码标价。重点整治殡葬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经营、欺行霸市,甚至存在黑恶势力垄断、操纵殡葬市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严厉打击到位。 (四)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深化全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聚焦“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将其作为开展文明创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作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等各项先进评选重要依据,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9月) 1.召开会议。县、乡、村层层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摸排治理工作。各县直成员单位工作计划和各乡镇实施方案于9月31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对外发布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公告,明确整治范围、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等,并充分利用新媒体、村村响、屋场会等载体,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9月) 1.摸清底数。严格落实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民发〔2020〕94号)文件精神,对“三沿六区”单穴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硬化、石化大墓及“住宅式”墓地、豪华墓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摸排核实,其中“活人墓”摸排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硬化大墓摸排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务必精确到村(社区)、道路和地理坐标,并填写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 2.建立整治台账。采取“一墓一策”的方式,列出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全面整治到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从10月8日开始,每月1、10、20号当天向县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和调度。 3.突出整治重点。一是锁定重点线路。对县域范围重点公路、铁路干线两侧的“活人墓”、硬化大墓予以重点关注,分片分段稳步有序地进行整治,确保目不可见,达到整治标准。二是紧盯重点人员。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带头参与专项整治,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 4.妥处应急事件。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也要稳扎稳打、平稳有序。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各种风险,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要设立信访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登记在册、及时交办、信访回复,县本级举报电话设县民政局,举报电话为0737-7224401。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9月—10月) 整治工作完成后,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宣传发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整治效果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评估验收。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报请党委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告县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五、成员单位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按照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导和检查验收;定期召开整治工作协调调度会;收集汇总各乡镇整治信息,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梳理、研判、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各乡镇以及村(社区)联络员填报摸排信息;加强全县殡葬事务的日常管理。 县文明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移风易俗工作整体推进。 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殡葬刑事、经济案件。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殡葬领域违反殡葬管理、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负责依法受理、审查、裁定。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依照法定程序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制定或调整价格。 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破坏、阻碍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并按照县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要求及时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摸排情况和整治情况的复核,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的行为,督促指导复耕复绿,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负责指导督促乡镇生态环境部门对殡葬领域违反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或违规向中介服务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乡镇住建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非法占用农田建设殡葬设施和 “活人墓”、硬化大墓的行为的耕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依法依规对从事殡葬礼仪演奏的团体、个人和演出活动进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的“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林业部门对违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查处。 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开展“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治理宣传、监督、检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宣传方案和维稳处突预案,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归集整治工作台账,按时向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按时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及时开展专题研究部署,加强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忠诚和责任担当,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从严从实抓好摸排、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要针对殡葬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各类组织作用,精准把握法规政策界限,对违法违规私建情形实事求是作出认定,稳妥有序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严禁简单化、“一刀切”。 (三)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治理行动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全面摸排、全面整治,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在禁葬坟区域新增坟墓,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满足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
附表:1.XXX镇(乡)违建墓地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活人墓) 2.XXX镇(乡)违建墓地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已葬墓)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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