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化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方案
安民发〔2024〕35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10:59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size: 16pt; margin: 0pt;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28pt;"> AHDR-2024-0600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益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安化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安化县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化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履责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聚焦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发展面向贫困、失能失智、残疾、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妥善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安化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县域内建立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域内总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完成全县11家敬老院的消防提质改造,实现乡镇敬老院县域统管,推进具备有条件的敬老院转型发展,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广泛开展代办代买、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学习交流等互助帮扶活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我县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和床位使用率。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安化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效能显著提升,老年助餐、居家上门等服务实现全覆盖,社会力量作用发挥充分体现,实现农村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的目标,努力打造具有安化特色、位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的养老服务样板。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助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 一是县级打造“一个中心”。拟筹资7000万元,新建县级养护院,使之成为安化县养老服务中心,具备为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照护、示范引领、技术指导、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综合调度、应急救援等功能,并集中收住全县全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二是片区构建“两个支点”。拟筹资2000万元,至2025年,在梅城镇和渠江镇新建两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前乡片和库区片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照护、示范引领、业务指导、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综合调度、应急救援等功能,并集中收住片区内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三是公办机构“县级统筹”。拟筹资1100万元标准化建设经费以及500万元运营管理经费合计1600万元,全面推进安化县所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乡建乡管”向“县建县管”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名称统一、配置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分区统一“五统一”的标准实现公办敬老院人、财、物由县民政局统筹管理,养老服务人员统一集中学习培训,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统一运营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县乡村组”全覆盖。 县级层面。拟筹资690万元,依托县民政局和老年养护院,负责农村养老试点工作安排、监管、指导运营等。乡镇层面。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和养老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指导开展村(社区)农村养老服务,接受县级层面工作业务指导。村(社区)层面。拟筹资4330万元,进一步完善村级养老服务中心,成为以全县433个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老年人活动中心的骨干作用,结合县级层面的互助养老服务组织,统筹政府、集体、家庭、个人、志愿者、慈善(社会)力量,构建完善的集文化娱乐、关爱探视、适老化改造、老年助餐、培训讲解、添置健身器材等综合养老服务体系。依托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负责本村(社区)内农村养老工作的落实,完成县、镇两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为老人分类提供综合性或专业化服务,使老人的需求得到全面有效回应。村民小组层面。通过互助养老点,整合老年人亲属、邻居、民政专干、家庭医生等老年人身边力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工作,做好老年人主动关怀服务。 (三)大力拓展服务功能,促进养老资源高效利用。 一是开展社会化运营。制定《安化县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为公建民营的开展提供基本遵循;将目前农村公办敬老院闲置养老床位和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除保障政府兜底对象的集中供养外,鼓励收纳社会有需求的老人,并明确社会老年人收费监管机制和使用范围,提高机构收入社会老年人的积极性,提高公办养老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延伸服务体系。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其他公办机构和老年人活动中心为依托,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补充,形成医、养、康、文、娱、食、教、居“八位一体”的养老格局,具备全托、日托、区域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同时拓展延伸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着力满足本地及周边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加大供给力度。通过全力争取政府专项债、中长期特别国债等项目,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深化人才培养,打造专业人才队伍。 一是培育专业护理队伍。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招聘并就地培训留守妇女、低龄老人、大龄下岗女职工等,促进其以家庭养护员身份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等特殊困难老年家庭,提供居家清洁、生活照料、送医陪护等服务,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二是培育医疗服务队伍。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三是培育社会力量队伍。培育以社会工作者为主导的技术服务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优势,提供需求评估、心理疏导、资源链接、个案介入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培育以志愿者为补充的社会服务队伍,引导社会志愿力量、社会慈善资源投入农村养老。 (五)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利用智能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敬老院乡镇属地责任,县民政局依法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做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推进养老机构医养康养相结合。 为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医疗救治和健康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养老机构高龄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及时救治,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最大程度保护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县实际,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建立就医绿色通道。现建立“1+1+1+1”医疗救治对口帮扶关系,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七)打造“智慧养老”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拟筹资550万元,打造“智慧养老”体系,一是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智能设备管理系统为支撑,增加健康预警和安全预警服务,依托智慧平台和24小时服务热线,实现数据信息、派单服务、回访监督的“云端”传送,动员养老护理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志愿者等群众身边人力量实现服务对接。二是升级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将养老 服务信息中心升级为信息管理中心、呼叫调度中心、支持发展中心、评估服务中心、工作展示中心,逐步形成养老服务调度、发展支持、服务办理、展示体验等功能区。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把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部门和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多元参与、相互协作、合力推动的良好局面。承接农村养老的服务机构要科学制定项目规划和具体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组建服务队伍,根据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 要建立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统筹用好福彩公益金、上级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内等各类资金,重点向助餐、人才培养、机构运营奖补、民营建设补贴等养老服务领域倾斜。要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资金。要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贴等方式,引导专业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为老服务。 (三)强化监督指导 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引入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进行监督,建立政府、公众和舆论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宣传力度,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公众宣传载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思想道德教育,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样板典型,为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化县农村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http://www.anhua.gov.cn/16/39/42/content_2003414.html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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