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安民发〔2023〕11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0:32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AHDR-2023-06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区事务服务中心、柘溪林场: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3]14号)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益阳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益人社[2022]18号)精神,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5000元/年。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980元/年提高到650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按照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确定为155元/月,半护理特因人员照料护理费确定为259元/月,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确定为517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3年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分别由75元/月提高到80元/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纳入2023 年度县政府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管理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4月底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差资金的发放工作。

 

 

 

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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