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3 10:47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浏览数:
一、修订背景 2021年4月,安化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市、县应当按照“三年一修编”的要求,及时修定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备案。目前,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超过三年,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印发); (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印发);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施行); (五)《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13〕22号)。 三、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修订后《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8章。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章“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第三到六章“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以及“应急保障”,规范了预警开始到处置结束的管理要求。第七章“监督管理”,提出了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人员的表现给予奖励和追究责任。第八章“附则”,规定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等。主要修订如下: 本次修订完善了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对应急组织机构进行了优化,并完善了相关应急组织机构;完善了监测控制及预防预警内容,进一步调整了应急响应;强化了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及应急专家库建立要求;完善了奖励与责任。 四、关于施行日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益阳市安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25〕2号),自2025年1月23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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