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4 17:05 信息来源:县第二人民医院 浏览量:

AHDR-2026-01001

 

 

 

 

 

 

 

办发〔20265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827

(此件主动公开)

安化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紧扣四个转变(由、由奖补供方向奖补需方、由还田为主向离田提升、由生态包袱向绿色财富)核心方向,聚焦高质量还田、高效离田、主体培育、科技支撑、机制创新、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区域实际,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分类施策、多元利用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离田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5%35%以上。

二、利用方式

(一)早稻秸秆。以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为主,打捆离田利用为辅。

(二)中晚稻秸秆低茬≤15厘米)收割后粉碎还田、打捆离田利用高茬(>15厘米)收割后立即灭茬粉碎、翻耕还田。

(三)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的秸秆,支持集体组织统一转运至秸秆五化利用主体。

(四)其他农作物秸秆。玉米、大豆、花生、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原料化(制作工艺品)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电子化台账。各单位要按照一乡一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制作利用模式分布示意图(具体到丘块)。以村为单位,对秸秆资源量、收储能力、还离田机具、作业和利用主体开展摸底调查,建立镇、村秸秆综合利用电子台账。

(二)完善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新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标准化县级收储中心1个、新(扩)建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乡镇收储中心2(扩)300平方米(含)以上的收储网点2个。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暂不具备收储网点建设条件的乡镇根据生产实际,盘活闲置厂房、校舍、集中育秧设施,规范设置临时收储网点。

(三)加强农机配套,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对低茬收割、灭茬翻耕、深翻耕覆盖、打捆离田、加工利用等方面农机购置与应用的奖补力度。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重点推进中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1.6万亩、灭茬粉碎还田2.0万亩、深翻耕覆盖还田3.0万亩、机械打捆离田5.0万亩。培育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1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2个。

(四)培育市场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结合我县水稻、油菜、玉米等主产农作物种植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围绕收储、加工、利用、销售等关键环节,探索建立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同时,激活现有产业化主体,全面提升生产能力,培育秸秆年利用量超1000吨的主体7家以上。

(五)创新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发展。加快推进秸秆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利用;开展秸秆饲料营养价值提升技术攻关,建设区域性秸秆饲料产业集群;鼓励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发展以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为原料的肥料工程项目;支持生产食用菌、黄精育苗基质、育秧基质等基料化利用,推广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技术;发展壮大草艺、建材等产业,推动秸秆替塑、替木,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对接碳汇”“耕地保护”“防沙固沙等国家战略需求,拓展秸秆高值化利用路径。建成50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腐熟还田培肥的展示区1个、100亩及以上秸秆覆盖中药材和茶园的展示区各1个。

四、扶持政策

(一)高质高效还田。对实施中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灭茬粉碎还田、深翻耕覆盖还田且无露天焚烧现象的,按实际作业面积予以奖补,奖补标准分别为20/亩、18/亩、50/同一地块不重复享受且奖补面积以北斗数据和现场核实为准。

(二)机械打捆离田。对实施早中晚稻秸秆机械打捆离田作业且无露天焚烧现象的主体,按实际作业面积予以奖补,奖补标准为18/亩,奖补面积以北斗数据和现场核实为准。

(三)购置农机设备。对已纳入《湖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奖补机具种类范围》的,单台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市场销售均价50%拖拉机不超过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奖补的设备3年内不得转让出售,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转手倒卖专用农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构建收储体系。支持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废弃闲置场地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和网点。新建县级收储中心的,奖补50万元/;新(扩)建乡镇收储中心和收储网点,按实际建设面积予以奖补,奖补标准为100/平方米。新建的收储中心和网点均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落实用地手续,且层高不低于6.5车辆进出自如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以及配套消防设施县级乡镇收储中心仓储仓库面积分别不低于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要求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收储网点仓储仓库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要求为轻钢结构。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及时投入使用,确保秸秆应收尽收就近供应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纳入奖补的设施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或转为非农用途,否则收回奖补资金。

(五)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新(改扩)建秸秆五化生产线,对年利用县域内秸秆量达1000吨及以上的五化主体,按15/吨予以奖补,且不重复享受收储奖补政策。

(六)创建技术展区。创建50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腐熟还田培肥的展示区1个,奖补5万元;创建100亩及以上秸秆覆盖中药材和茶园的展示区各1个,分别奖补2万元。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进一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稳步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59号)同步废止。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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