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22〕6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化县赋予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相关单位:
为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安化县赋予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赋权到位。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录》切实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并与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同时报县司法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要加强赋权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赋权事项在经开区全面落地。经开区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优化办事流程。《目录》明确的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新出台的改革举措,以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并动态调整。对委托行使事项,采取“编号公章”“见章盖章”等方式运行,县直相关部门应充分认可经开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对服务前移事项,赋权部门要不断提升派出机构、派出人员的审批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前移办事流程,充分授予审批(审核、审查)权限,因特殊情况无法派驻机构和人员的事项,按照“一小时响应工作机制”为经开区提供审批服务;对审批直报事项,赋权部门要根据省直部门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经开区细化操作办法,明确赋权事项运行监管措施。
三、强化运行监管。经开区要明确承办机构、人员、岗位及职责,在现有机构、编制等条件下,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确保事项有效承接运行,避免事项“空转”甚至违法违规运行;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服务,实行全程代办制,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推进相关赋权事项在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结,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不缺位、不越位。赋权部门应定期检查经开区赋权事项运行情况,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运行、产生重大行政风险的赋权事项,须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附件:《安化县赋予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