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15 15:11 信息来源: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浏览数:
各初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化县落实国家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安政办函〔2022〕50号)号文件精神,扩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6元/月以上。我中心决定从2022年7月1日提标扩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租赁补贴的提标扩面。根据初审单位上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最终核定的家庭总人数和收入标准确定补贴标准,为照顾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实际困难,补贴总面积(家庭人均享受15平方米/月)不设上限,根据家庭实际总人数(家庭总人数原则上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核定。按调整明细(详见附件1、附件2)及时落实到位。 二、父母有小户型自有住房,子女因经济困难没有在市场租赁住房借住在父母家,即自有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双困”对象,由初审单位核实出具情况说明且轮候三年以上的,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对环卫、公交、重点产业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保障对象,因特殊情况务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但其他条件均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务工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后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四、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烈士父母关爱工作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着力改善住房条件。烈士父母在稳定工作,生活地无自有住房,经审核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烈士父母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对象同类标准的1.5倍发放。 五、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2022年7月1日之前仍按照旧标准进行补贴,不作调整,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2022年7月1日(含2022年7月1日)之后开始执行的保障对象按新标准进行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化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月标准 2.安化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年标准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安化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月标准
附件2:安化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年标准
责任编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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