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奎溪镇幸福公租房租赁意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0 16:44 信息来源: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浏览数:
奎溪镇住房保障家庭: 为解决奎溪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公租房房源筹集情况,现就启动奎溪幸福公租房租赁意向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2栋,90套,其中一室一厅45套,二室一厅45套,公租房总建筑面积4856.5平方米。 二、登记对象 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且尚未实物配租,并提交了完整公租房申请资料的轮候对象。对在安化县其他乡镇已享受了公租房的对象,不予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抽签分配。 一个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以小家庭为单元,共同申请人原则上包括配偶与未成年子女。 三、意向登记 此次公租房意向登记工作由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马路分中心负责登记,意向登记及资料补充时限如下: (一)意向登记时限 符合准入条件且有意向租赁此次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须于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12日,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马路分中心进行意向登记,资料不完善的必须补充完善资料。逾期未进行登记补充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公租房分配。 (二)资料补充时限 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于2023年3月12日前到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马路分中心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1、申请家庭增加新生儿的; 2、家庭成员有亡故的; 3、婚姻状况变更的。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向登记或变更申请的,以原有效备案的配租资格为准。 四、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以下特殊情况优先安排或在层次上给予照顾:按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军人、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见义勇为、失独家庭,以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 特此通知。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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