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江南光明公租房分配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2 09:04 信息来源: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浏览数:
江南光明公租房于2018年4月开工,可提供公租房房源24套,目前已竣工,其居住条件满足分配入住要求。为尽快解决公租房实物租配轮候对象的居住问题,督促公租房早分配、早入住、早收益,经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江南光明公租房实施分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江南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目标,促进解决部分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轮候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江南镇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孤老病残人员、烈士家属、失独家庭、伤残病退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等原则。 (二)充分照顾有残疾人、老年人、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对象的原则,特殊对象在层次上进行适当照顾。 三、配租房源 纳入此次分配的房源共1栋,24套,其中二室一厅6套,一室一厅18套。本次分配采取分批进行抽签。特殊对象安排在1-3楼,普通对象安排在4-6楼。 四、分配对象 此批入围的分配对象须经江南分中心对初审对象家庭进行核查,确保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材料齐全并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经县住保中心登记分配股复审,最终确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条件的轮候对象。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分配工作小组,由当地乡镇镇长或分管镇长担任组长,县住房保障中心分管副主任、县住房保障中心登记分配股股长、江南分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工作组成员:江南镇派出所所长,江南镇司法所所长、公证员,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房管理股股长、作风办主任、创建办维稳专干,县党代表,江南镇区域内部分县政协委员,镇人大代表,镇纪检监察员等。 工作组的职责主要是研究、审核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具体组织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的阳光透明,分配结果的公平公正。 六、配租抽签 根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家庭的数量和类型,对上述房源进行公开分配,由江南镇人民政府组织分配对象进行分组抽签。抽取房号后,抽签对象必需在现场公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现场登记。 七、意向登记: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江南分中心根据意向登记通知,做好意向登记工作。 八、分配时间:2023 年4月24日,上午10:28 。 九、分配现场:江南镇政府会议室。 十、入住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凭公证有效房号到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江南分中心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计租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开始计算。 十一、其他要求: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的,不予受理。审核部门应严格资料的审核,资料不全或无资料的的对象不能参加抽签。 保障对象入住公租房后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或改变其用途。保障对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发生变化,或者违规使用公租房,取消其保障资格,同时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黑名单。 本镇公租房根据实际情况,当公租房对象达不到预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滞租的,滞租房源可自由调剂给其他有需求的社会对象,按当地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在向社会出租期间,房屋承租对象不受公租房准入条件限制。
江南光明公租房房源表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安化县江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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