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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古楼乡中心学校、安化县柘溪镇中心学校、安化县平口镇中心学校、安化县渠江镇中心学校学生校服联合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7 16:27 信息来源: 古楼乡、柘溪镇、平口镇、渠江镇中心学校 浏览数:
受安化县古楼乡中心学校、安化县柘溪镇中心学校、安化县平口镇中心学校、安化县渠江镇中心学校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安化县古楼乡中心学校、安化县柘溪镇中心学校、安化县平口镇中心学校、安化县渠江镇中心学校学生校服联合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古楼乡中心学校、安化县柘溪镇中心学校、安化县平口镇中心学校、安化县渠江镇中心学校学生校服联合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TRZB-YYZC25007 3、采购项目预算: 70435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制造业 5、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在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益阳大道金源大厦C座2812室),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并备一份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领取招标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2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雪峰湖大道全安小区第二单元3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安化县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安化县古楼乡中心学校、安化县柘溪镇中心学校、安化县平口镇中心学校、安化县渠江镇中心学校 (2)地 址:安化县古楼乡古楼坪村、安化县柘溪镇杨沙居委、安化县平口镇永兴路、安化县渠江镇渠江居委 (3)联系人:夏先生、刘先生、蒋女士、孟先生 (4)电 话:17773737502、18173752166、18907372767、13875397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益阳市金源大厦C座2812 (3)联系人:廖先生 邮编:413000 (4)电 话:0737-2789888 15273714727
一审:夏丁然 二审:孟志华 三审:郭苏会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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