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1 16:07 信息来源: 安化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数:
安化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0号)和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思想不松,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到一切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切服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切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力度不减,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工作体系和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整体稳定,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坚持节奏不变,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的无缝衔接,用心用情、精准发力、合力担当,为加快实现全县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持续夯实产业、就业、消费帮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确保年均收入增长幅度超过10%以上; 2.坚决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 3.积极探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完成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衔接规划编制,确保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加强完善,群众生产生活幸福指数大幅提升; 4.有效防范杜绝信访舆情、小额信贷、扶贫资产、产业帮扶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群众满意度在98%以上,奋力实现在全省创先争优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总结宣传好脱贫攻坚工作。 1.加强理论学习。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并纳入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持,并形成实践成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场) 2.讲好安化脱贫故事。要全面总结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标志性、趋势性成效,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溢出效益,形成的宝贵基本经验。抓住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资委系统联系对口帮扶安化县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窗口期,深入挖掘安化脱贫攻坚内涵精神,大力宣传脱贫攻坚成效经验、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弘扬脱贫攻坚精神。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场)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保持工作体系制度和主要帮扶政策整体平稳,坚持尽锐出战,继续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已脱贫村、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村派出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确保政策不断档、工作不脱节。积极对接和配合做好中央、省、市单位驻安定点帮扶工作。健全社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帮扶。组织开展“人才返乡、资本下乡、产业兴乡”,“万企兴万村”行动,开展同心美丽乡村建设,广泛凝聚社会合力,助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派驻村办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场) 4.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的原则,及时制定出台“防止返贫新致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方案”,对已脱贫人口实行“分类识别、分色标记、分级监测、‘4+X’差异化帮扶”的分类管理机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建立信息共建共享工作专班,用好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将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制度化,做到早发现;科学进行分类,做到早干预;及时“引、帮、扶、兜”,做到早帮扶;对照国家、省防返贫监测指标体系要求,做到早销号。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对“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保障水平、扶贫资产登记确权管护、监测平台运行质量、易地扶贫搬迁后扶成效、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扶贫车间吸纳脱贫户就业、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配合做好2021年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场) 5.守住“3+1保障”底线。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上级健康扶贫各类政策。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各行业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对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农村安全饮水等领域发现的问题及时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6.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分类落实帮扶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人口300人以上的12个集中安置点实行县级领导挂帅联点,重点指导;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涉及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村、茶乡花海示范区予以重点扶持;继续完善安置点的水、电、路、网、公厕、公房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通过引导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向集中安置区周边聚集和发展、举办专场招聘会、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安置搬迁人口就近就业;充分盘活安置点群众原有生产生活资料,发挥最大效益;加大对分散安置搬迁户的产业帮扶力度;强化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促进社会融入。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科工局、国网安化供电公司,相关乡镇 7.激发广大群众内生动力。大力开展“知党恩、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感恩奋进主题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乡村发生的巨大变化,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感恩意识,弘扬自强精神,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决心,增强其内生动力。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培养锻炼、定期服务、鼓励激励、统筹使用、等级认定、分类评价、服务保障等长效机制;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延续原扶贫车间以工代训政策支持,继续开展脱贫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场) (三)规范提升脱贫攻坚创新性工作。 8.固化“四步流程”,抓好问题整改动态清零。围绕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交办、会商、销号、报告“四步流程”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各类问题要举一反三,既做到立行立改,又标本兼治,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县级领导要将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四不两直”走访调研的必访、必听、必查内容;行业牵头单位要以群众满不满意为工作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各责任单位对整改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相关行业牵头单位检查验收,报联系县级领导把关销号。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相关单位,各乡镇(场) 9.用活“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再贷款政策的延续性。健全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拓宽涉农保险服务领域,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涉农保险产品体系。鼓励保险机构研发涵盖农民生产生活、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综合性普惠型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范围,做好粮食安全、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用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乡村振兴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结合安化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开发一批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创办有安化特色的乡村振兴金融超市,为广大群众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安化支行,各银行及保险公司,各乡镇(场) 10.坚持“人岗相适”,做优公益性岗位。要加强规范管理,依法合规营运,完善支持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公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优化公益岗位政策,统筹开发好乡村公益岗位,杜绝“一人多岗”现象,2021年全县公益岗位(生态护林员、乡村保洁员、水库看护员、道路协管员等)不少于2020年,主要向监测户倾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各乡镇(场) 11.着力“五权分置”,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修订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并确权,对扶贫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到户类、公益性类、经营性类),分级使用、分层监督,明确所有权、盘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规范处置权、公开监督权。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必要的管护经费。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压实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管责任,强化乡村两级日常管理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12.聚焦“茶旅文体康”,壮大产业帮扶。开展集体经济增长,农民群众增收行动。2021年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出台全县产业扶持工作方案,依托安化黑茶、中药材、小水果等资源优势,筛定一批发展后劲足、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补齐产业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为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致富增添新的动能;进一步完善扶贫产业与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扶贫中的帮带作用;坚持“四跟四走”“四带四推”帮扶模式,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的帮扶支持力度;提前做好产业发展预判、风险评估,科学防范产业发展失败的风险,确保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各乡镇(场) (四)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13.强化乡村振兴法制体系保障。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意识,树立正确的乡村振兴观念。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党校、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场) 14.编制好项目规划。科学编制全县“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规划并启动实施;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点项目、重要工程纳入“十四五”规划;筛定一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的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安化供电公司,各乡镇(场) 15.推进重点帮扶与示范创建。按照“三多三少一加强”的原则,以脱贫村为主,兼顾符合条件的非贫困村,在全县筛定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补齐乡村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等方面短板,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基础条件,增强发展能力。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标准,以“茶乡花海”乡村振兴示范区、30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资江流域一江两岸为重点,鼓励先行先试,全力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可推介、可复制、可引领”的典型和样板。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国网安化供电公司,各乡镇(场) 16.深化好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把脱贫人口就业摆在重要位置,扎实开展“311”就业帮扶,确保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2021年全县脱贫人口务工人数不低于2020年。积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大力拓展城镇新增就业,年内组织大型招聘活动5场以上,建设一批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评选认定一批精准就业帮扶爱心单位,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工局、各乡镇(场) 17.拓展好消费帮扶。继续实施消费帮扶,开展特色农产品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认尽认;充分发挥“三专一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加大对湖南省消费扶贫示范中心安化馆的补贴支持力度;以扶贫“832平台”全国首家产地仓为依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增产增收;以黑茶文化节、柑橘节等大型活动为契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积极推动财政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和机关工会采购扶贫产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供销联社,各乡镇(场) 18.组织好督查考核。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不断调整优化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指标运行监控,健全常态化监测及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日常调度,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定期通报,建立管理台账,实时跟踪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规范考核程序,夯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成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重要参考,发挥考核“指挥棒”激励、监督和推动作用,构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相关单位,各乡镇(场) (五)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19.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应编尽编,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2021年优先完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村庄规划编制,到2023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全县所有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安化供电公司,各乡镇(场) 20.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各乡镇制定适合乡域风貌的生态宜居方案。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2021年完成31200户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和20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任务,完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村厕所改造90%的建设任务。结合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区域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以“水清、堤固、岸美”为主要内容的美丽溪河建设。结合“禁塑限塑”,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治理水平。推进以“硬化、净化、绿化、亮化、序化、文化”为主要内容的路带文明长廊建设。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 21.加强乡村治理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借助省市帮扶力量,鼓励各乡镇制定适合地方特色的乡风文明和村级治理有效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村规民约建设年行动,充分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22.“茶乡花海”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以茶乡花海景区和茶乡花海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中心,辐射东坪镇、龙塘乡、县经开区、县城南区等14个行政村(社区),富集资源、集中力量,打造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样板区,为示范带动全县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可推介、可复制、可引领”的经验。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东坪镇、龙塘乡,县城南区、县经开区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对标“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的双组长领导机制,县级领导对分管工作、联系乡镇和联系安置点负领导责任,行业责任单位对政策的指导、监管、落实负直接责任,乡村两级对本区域乡村振兴负主体责任,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所驻村的乡村振兴帮扶工作负具体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县级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调查研究,发扬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督促,统筹推进;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形成合力全面推进。 2.细化实施方案。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行业工作职责职能,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列出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3.整合资源要素。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健全组织体系,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向广大农村流动,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4.严肃工作纪律。全县上下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工作环境。对工作敷衍了事、管理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安化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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