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关于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提质脱贫人口就业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3 10:34 信息来源: 安化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数:
安化县关于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提质 脱贫人口就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开发生态公益性扶贫岗位的指导意见>》(湘扶发〔2019〕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安置脱贫人口就业工作,明确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岗位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根据乡村振兴建设和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防返贫需求,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统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或村(社区)等开发管理,以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尤其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无业可就的人员(含未就业的高校或中职毕业生)就业为目的,主要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给予一定补贴的岗位。主要开发包括生态护林、水库看护、乡村保洁、乡村道路管护、便民服务等。 (二)工作目标。开发和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有效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通过就业实现增收致富。2023年全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3000个,其中安置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80%;至2025年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适当规模,新开发的岗位和原岗位重新选聘上岗的人员要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就业,确保我县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规范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脱贫人口就业,实现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效益最大化。 (二)就地就近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要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安置本地脱贫劳动力就业,尤其要优先安置失地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脱贫劳动力就业。 (三)程序简捷公正。乡村公益性岗位招用程序和办法既要简单便捷,利于操作,又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 三、资金安排 总体按照“谁开发、谁出资”原则,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支持力度,统筹解决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需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切块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建设。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可实行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或劳务承包等形式,根据岗位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每月定时将补贴资金向就岗人员发放,管理部门应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安排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在公益岗位就业的村(社区),县残联给予该村(社区)每人2000元的岗位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发布岗位信息。各相关单位须收集汇总本单位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制定岗位开发计划,报人社部门备案后面向脱贫人口发布用工信息。采取网络或张榜公布、入户宣传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脱贫人口宣传公益性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岗位用工数量、招聘要求、报名方式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报名,公平公正招聘。采取自愿报名和村(社区)组推荐、乡镇确定等形式确定招用人员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结合岗位需求和上岗人员的现实能力依法依规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开展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组织安排上岗。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劳务协议期限与劳动报酬或补贴期限须完全一致。 (三)强化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脱贫人口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开发单位要建立合法合理的薪酬待遇(岗位补贴)支付和工作考评机制,实行按劳取酬,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对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要严格开展安置人员身份核实认定,坚决避免一村多岗、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等现象,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严禁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吃空饷”变相发钱等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要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局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脱贫人口就业工作指导与监督。县人社局牵头负责任务下达、情况收集与督导。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本部门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监管、情况统计报送等工作(附件1)。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使用监管,同时,协助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并负责做好聘用人员的使用与管理,督导各村(社区)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相关单位在认真做好本部门岗位的开发、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脱贫劳动力安置就业政策落到实处。人社、乡村振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脱贫劳动力就业数据与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各相关单位须在6月底前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情况表(附件2)报送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如发生变化随时上报,确保我县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及时更新。 (三)严格督促检查。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脱贫劳动力情况,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要按月调度,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滞后的单位要及时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确保目标任务质优高效完成。
附件:1.安化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指导任务 2.安化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化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指导性任务
责任编辑:安化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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