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4〕14号)精神,拨付2024年7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18.0160万元,其中基本生活费11.6025万元(城市特困0.5460万元、农村特困11.0565万元),照料护理费6.4135万元(全自理0.8525万元、半护理1.6835万元、全护理3.877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一是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585元。二是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全自理每人每月15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59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17元。
二、发放方式。救助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拨付到供养机构。
三、工作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加强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核减,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附件:1.2024年7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发放统计表
2.2024年7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费发放统计表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