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拨付2024年7月份城乡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财社〔2024〕74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0:43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414号)精神,拨付20247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18.0160万元,其中基本生活费11.6025万元(城市特困0.5460万元、农村特困11.0565万元),照料护理费6.4135万元(全自理0.8525万元、半护理1.6835万元、全护理3.877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一是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585元。二是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全自理每人每月15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59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17元。

    二、发放方式。救助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拨付到供养机构。

三、工作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加强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核减,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附件:1.20247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发放统计表

2.20247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费发放统计表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2024723

 


附件1


附件2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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