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拨付2024年11月份城乡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财社〔2024〕119 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4:07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414号)精神,拨付202411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16.9906万元,其中基本生活费10.8355万元(城市特困0.364万元、农村特困10.4715万元),照料护理费6.1551万元(全自理0.6975万元、半护理1.6835万元、全护理3.7741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一是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585元。二是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全自理每人每月15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59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17元。

    二、发放方式。救助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拨付到供养机构其中东坪镇的救助补助资金,根据《安化县东坪镇中心敬老院委托运营合同书》协议,直接拨付至湖南亲善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安化县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加强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核减,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附件:1.202411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发放统计表

2.202411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费发放统计表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202411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