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拨付2024年11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财社〔2024〕 118 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4:45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4〕14号)和上级指示精神,拨付2024年11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1529.656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金943.9501万元(城市低保92.2594万元、农村低保851.6907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498.4135万元(城市特困17.836万元、农村特困480.5775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79.4927万元(城市特困5.1988万元、农村特困74.2939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丧葬费7.8万元(农村特困7.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一是低保金。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发放。二是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585元。三是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半护理每人每月259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17元;四是特困人员丧葬费。每个死亡对象2000元。 二、发放方式。救助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打卡发放。 三、工作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加强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附件:1.2024年11月份城市低保金发放统计表 2.2024年11月份农村低保金发放统计表 3.2024年11月份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 费发放统计表 4.2024年1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 费发放统计表 5.2024年11月份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发放统计表 6.2024年1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发放统计表 7.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丧葬费发放统计表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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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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