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拨付2024年11月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安财社〔2024〕117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4 16:09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保障我县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湘民发〔2023〕40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12号)精神,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经研究,决定拨付2024年11月份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561人、53.3879万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费115人、13.22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446人、40.1629万元 。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收到拨款文件后,应及时通知保障对象持折到银行去刷卡领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对于年满18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乡镇要及时予以核减。
附件:安化县2024年11月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 生活费发放汇总表。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 25 日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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