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16:56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一、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一)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以及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提供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备案流程

(一)申办者按要求准备齐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所需资料,到辖区内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函(2019〕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非营利性质养老机构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盈利性质养老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

(三)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盈利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   

(五)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备案流程图  

 

三、办理部门

安化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安化县民政局(雪峰湖大道828号307室)

 

 

 

 

 

 

 

 

 

 

 

 

 

 

 

 

 

 

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申请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 

养老床位数量: 

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按民办函[2020]38号界定):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 

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服务设施占地面积(适用于独立设施)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面积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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