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 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民办发〔2021〕2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15 14:59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安排,现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三、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四、具体事项安排 (一)时间安排。 自4月15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二)工作准备。 1.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6个自建系统省份,应在4月6日前完成全国系统使用及培训相关准备工作。 2.全国系统已增加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功能,各地可将补贴审核所涉及的材料,包括扩展政策涉及的材料类型,于4月6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报送至部社会事务司。全国系统将于4月12日前完成系统更新工作,以方便受理地一次性提示申请人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三)工作要求。 1.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的准确性,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全国系统办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 2.各地要视情开展两项补贴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 3.各地要广泛采取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发放宣传手册、发放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等方式加强“跨省通办”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4.各地要加强全国系统的使用和补贴发放管理,为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提供数据核验基础,避免产生重复领取等违规行为。 5.业务属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跨省通办”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完善纠错容错机制,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各地在推行“跨省通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民政部、中国残联报告。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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