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行政执法检查十个严禁的工作提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9 11:15 信息来源: 安化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浏览数:
为严格落实《2024年全县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措施》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相关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现就 相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严禁执法人员未经单位审批程序擅自入企检查; 二、严禁执法单位未经扫码登记备案入企检查; 三、严禁违反园区静默期制度开展执法检查; 四、严禁在“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外随意增加检查对象; 五、严禁未对照适用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直接作出执法决定。 六、严禁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企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七、严禁超规定范围、频次开展抽检和超量提取抽检样品; 八、严禁收受和索要检查对象财物、馈赠、报酬; 九、严禁参加检查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 十、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始终站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市场主体视角,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县优办将联合纪委监委、县司法局不定期开展十个“严禁”落实情况检查,检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
安化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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