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6 11:19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企业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县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个人视角出发,聚焦企业办事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和“跑动”次数进行清理简化。进一步优化审批机制,让企业和群众个人办事更便捷、营商环境更优化,为打造开放、创新、秀美、富饶、幸福新安化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内容 (一)最大限度减时限。对照政务服务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对其法定办结时限进行摸底。实行限时办结承诺制,结合实际优化内部流转程序,最大限度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在省政府规定压缩法定时限70%的前提下,原则上再缩减20%),并尽量压缩至当场审批,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例。同时,对审批难度较大且需组织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的事项,实行多部门“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二)规范清理减材料。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个人在办事过程中需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对无法定依据的申请材料和属于兜底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一律予以取消,并在原提交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原则上再缩减30%。对已实行告知承诺制和通过部门平台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优化流程减环节。按照“能简则简”原则,进一步简化“受理一审核一审批一办结”流程,并对部门原审批方式、程序进行调整。对无法定依据的程序环节坚决予以取消,并严禁以备案的名义增设审批环节。建立健全授权审批机制,加快清理“明放暗不放”问题,进一步放宽入驻窗口首席事务代表或股室负责人授权审批权限,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加强“办不成事”监管力度,对于企业书面递交的申请事项,确实不能办理或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理完成的,经办人员须提供相关依据和解决措施,并形成书面答复材料,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及时回复该企业,同时报县优化办备案,由县优化办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最少次数减“跑动”。结合政务服务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对其“跑动”次数进行清理。加强政务服务“就近办”,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积极推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工作模式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服务方式,并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终端、“湘易办”APP、远程导办平台、帮办代办、快递申请送达等,减少企业和群众个人到现场的次数,最大限度优化为1次或0次,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减阶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设定的事项要素和《安化县本级进驻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安职转办发〔2023〕23号),梳理本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在进行全程“体验办”或“陪同办”后,形成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四减”清单(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四减”清单)。同时,要对“四减”清单中事项的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和“跑动”次数进行逐项清理简化,并同步部署至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 (二)核实认定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四减”清单进行收集汇总,并开展合理性审查。由县司法局负责对“四减”清单开展合法性审查。由县优化办负责对“四减”清单及事项要素在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的同步情况进行核实认定。经核实认定后,各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四减”清单及时通过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发布。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每月的“体验办”发现问题,不断提升办理效率、提炼特色亮点和形成典型经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收集好各单位的工作总结材料和此次行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将企业、群众个人和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纳入此次行动。同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整合“帮代办”队伍,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四减”清单实施和县重点项目落地,并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线上线下核查,经核实后报县优化办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联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县直部门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县优化办,由县优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由县优化办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调度,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工作调度情况制发行动专报。同时,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将约谈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大力培育优秀典型、充分挖掘“好做法、好成效”,切实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各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工作成效。同时,要积极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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