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洞庭湖断面水质恶化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为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二、整改目标
开展多方位整治,实现资江流域(安化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五大专项行动,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2.积极推行河长制,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垃圾综合治理,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河道采砂整治。
3.按照《洞庭湖益阳市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结合《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分散式居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工程。
四、整改成效
2020年资江安化段城北水厂、株溪口、敷溪和京华村4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反馈。(联系人:杨芳忠,联系电话:7222513)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