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
安民发〔2023〕35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1:24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AHDR-2023-06002

 

近些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非法敛财,侵害群众利益;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现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厉打击整治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

二、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类型:一是勾结境外敌对势力,插手热点敏感事件,开展渗透破坏活动,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宣扬西方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宣传“反共”极“左”“民族分裂主义”等思想,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湖南”等字样,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碰瓷”国家战略或我县发展战略,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雄安新区”“三高四新”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我省“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实现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假借宗教旗号开展各类非法活动,以及打着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进行非法传教,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大肆开展评比表彰、等级认证、资格许可、颁发荣誉证书等活动,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七是在教育、医疗、食品、养老等民生领域开展活动,制造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危害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八是其他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非法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打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五、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737-7866386

举报邮箱:1989655307@qq.com

举报地址:安化县城南区雪峰湖大道民政局306室

提倡实名举报,安化县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安化县民政局

                             2023年828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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