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安化县县城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刘富华 发布时间:2026-06-23 15:57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量:

  《废止<安化县县城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

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要求,经我局法规股审查发现,《安化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实施细则》(安政办发〔2015〕11 号)已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应予废止。为消除文件适用隐患,我局撰写了《废止<安化县县城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报县人民政府公示,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7月23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至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人:刘富华,联系电话:18073735008,邮箱:626113288@qq.com,通讯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沿江路698号。

  相关附件: 《废止<安化县县城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安化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实施细则》(安政办发〔2015〕11号)



废止《细则》的决定和《安化县县城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实施细则》原文件.docx


责任编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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