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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2021-1466653 责任部门:安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10-1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县城管执法局2021年10月行政处罚公示04
作者:李政厅     发布时间:2021-10-14     信息来源: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数: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城[ 2021 ]第 001

当事人谌*峰

  址:东坪镇大*村第*村民组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4日08时25分东坪镇玉溪村东梅公路入口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2021年10月14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R警告     R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佰元;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R当场收缴

R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0月24日前将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安化支行,帐号:43001554067****0080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处罚票据编号:00755993  00755994

事 人:谌群海                 2021 1014

执法人员:颜韶峰    曾乔         2021 1014                                    

      

    2021 年10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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