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图标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城管执法局
索 引 号: 32/2021-1491004 责任部门:安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11-1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县城管执法局2021年11月份行政处罚公示02
作者:张郃     发布时间:2021-11-10     信息来源: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数: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城罚字〔2021〕第097

当事人安化县**酒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309******X2,地址: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路,法定代表人:王*。

你单位于202186前将营业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涉嫌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本机关于2021819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你单位202186日前,东坪镇**路安化县**酒楼营业区域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人代表身份基本情况

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证明 202181317时,**酒楼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排入了城镇污水管网和河道

证据:询问笔录,证明 安化县**酒楼开始营业至202186,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且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到了城镇污水管网

证据四:县住建局《关于<关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认定的函>的回复函》,证明 安化县**酒楼在202186日前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证据五: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4135字第0004号),证明安化县**酒楼在联合检查后积极进行了整改。

2021101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城告字〔2021〕第097,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20211013日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辩称,因为:1.你单位自2003年开业以来没有任何单位和部门要求你们办理排水许可证。2.你单位不知到何处找何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3.据了解安化的餐饮企业至今没有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你单位本次去办证时,办证部门也刚刚成立。4.在我局要求你单位整改后,你单位积极配合并整改到位。因此,应免于对你单位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所申辩的理由,无法否定你单位202186日前,东坪镇**路**酒楼营业区域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事实,故你单位的上述申辩,本机关未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第一款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规定,根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排水许可证,并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7.2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化县建设银行(账户名: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540670******09)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  11  9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