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图标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城管执法局
索 引 号: 32/2023-1882603 责任部门:安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12-2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案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案
作者:黄添新     发布时间:2023-12-29     信息来源: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执罚决字〔2023〕第031

当事人:安化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号码:91430923MAB****E,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镇城*区陶*大道1084号;法定代表人:陈*妮。

你于20231018日,在安化县东*镇城*区石*路资水印象小区,涉嫌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本机关于2023102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你于20231018日,在安化县东*镇城*区石*路资水印象小区,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人代表身份基本情况、委托代理情况;

证据二: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明资水印象小区存在有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违法行为;

证据三: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证明安化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事实存在,且公司委托人已签字确认

证据四:询问笔录,证明安化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资**象小区,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023111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执罚先告〔2023〕第03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安执罚听告字〔2023031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行为,违反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规定,根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 (二)... (三)...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应当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化县建设银行(账户名: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540670525****9)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 11 23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