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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0000007/2022-1576942 文 号:安政办发〔2022〕9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2022-04-19 发文日期:2022-04-25 信息时效期:202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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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安化县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5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数:

AHDR-2022-01004

 

安政办发〔20229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9

 

 

安化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2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等级划分

4.2应急响应启动

4.3IV级响应

4.4III级响应

4.5II级响应

4.6I级响应

4.7应急终止

5.后期处理

5.1评估改进

5.2应急经费和清算

5.3应急能力恢复

5.4善后处置

6.保障措施

6.1粮食应急储备

6.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6.3粮食主渠道保障

6.4应急设施建设与维护

6.5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制目的

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益阳市粮食应急预案》《安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各相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事权对粮食应急工作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认真做好应对准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做出应急反应,迅速、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安化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统称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市监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农发行安化支行、县政府督查室、县粮食购销公司(或政府委托承担粮食宏观调控任务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发改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粮食应急指挥部

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指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监测和掌握全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全粮食市场动态,向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综合汇总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归口上报各类信息和工作完成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涉粮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会同县发改局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储存、加工、调运和供应;会同财政局完善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级储备粮方案和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交通畅通,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本级粮食应急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负责保障应急粮食运力落实道路通行管理工作,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开辟绿色通道

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企业办理应急粮食和应急食用油的进出口相关手续。

市监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负责对粮油食品加工以及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活动中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日常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全面督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农发行安化支行负责向政府指定的承储企业,在符合信贷政策和落实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发放收购、储备、加工、调销、轮换、加工等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县粮食购销公司(或政府委托承担粮食宏观调控任务的企业)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储存、加工、调运和供应等具体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中央、省、市驻安单位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县发改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内外粮食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发改会同商务局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县发改和商务等部门应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粮食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分IV级(县级)、III级(市州级)、II级(省级)、I级(国家级)四级。

4.1.1 IV级(县级):在本县范围内或本县所在地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县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4.1.2 III级(市州级):在包括本县在内的两个以上县(市)或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3 II级(省级):在两个以上市州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县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4 I级(国家级):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 应急响应启动

出现IV级、III级、II级、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由县、市、省、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3 IV级响应

4.3.1 出现IV级粮食应急状态,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报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按《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来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

(4)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4.3.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县发改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县直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3)当县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上级储备粮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动用市、省级储备粮。

(4)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依规统一征用县内粮食经营者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予以补偿。有关部门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3.3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应立

即按照职责迅速采取措施,落实有关工作。

1)进入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后,应24小时监测本行政区域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3)迅速认真执行县粮食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4 III级响应

出现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5 II级响应

出现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6 I级响应

出现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7 应急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秩序

5. 后期处理

5.1 评估改进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5.2 应急经费和

对实施预案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审核并报请县政府审批后进行兑付和清算,及时归还其所占用农发行贷款本息

5.3 应急能力恢复

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县财政和农发行安化支行落实动用发生的价差亏损、贷款利息后,积极采取措施,按原计划规模,6个月内补充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4 善后处置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予以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粮食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2 食应急保障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与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发改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县科工、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粮食应急加工电力保障。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完成全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局,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县应急需要,按照“每10万人口至少设立1个应急供应点”的要求,并延伸到乡镇,由县发改部门择优选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粮油店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网点任务,实行挂牌管理。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由县发改、交通等部门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提前确定运输线路、运输工具、储存地点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计划(包括驻地军、警运力),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

6.2.4 县发改局应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与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加工与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

6.2.5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国有粮食中心库、军粮供应、重点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应急配送能力。

6.2.6 加强粮食应急指挥协调。粮食应急处置期间,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妥善处理好应急粮食保障复工复产、运输与人员、交通等各类管控的矛盾。因特殊情况须对人车设卡设障的,要对粮食应急保障车辆统一标识标牌,发放通行证,确保应急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7. 监督与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培训演练经费由县财政筹措保障。本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3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日常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发改局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县粮食情况变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确保与市级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原《安化县粮食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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