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2-00003
安政发〔2022〕5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强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真抓实干中闯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安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长,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达到5.13万户,其中企业0.97万户。到2025年底,全县市场主体达到6.93万户,其中企业1.52万户。
(二)市场主体结构持续改善。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2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突破88家、14家、63家,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家,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49家、80家、16家。到2025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突破103家、20家、73家,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5家,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80家、120家、22家,新增上市企业不少于1家。
(三)市场主体质量逐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
(四)市场主体生态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简捷方便,发展生态更趋良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市场主体培育
1.实施先进制造业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始终坚持“产业强县”不动摇,确保全县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县科工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县经开区、县城南区事务中心,下同)落实属地责任。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不再列出]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类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服”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企业、科技企业“小升高”培育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外资外贸企业培育行动。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产贸融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创新“飞地”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倍增、提质增效。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商贸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及时回应投资咨询,支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高水平“走出去”,形成对外合作新优势。(县商务局牵头,县市监局、人民银行安化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实施“千社”工程,鼓励家庭农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联合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支持农业企业股改、上市。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监局、县乡村振兴局、邮政集团安化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企业。优先发展基于仓储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培育一批以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国内国际联动、城乡相互促进的现代流通龙头企业。聚焦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鼓励自有商贸品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消费品牌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聚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提升电商服务平台,便利跨境电商企业的资金汇划,规范直播电商产业首末两端业态,科学规划快递网点布局。(县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邮政集团安化分公司、人民银行安化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文化旅游企业培育行动。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催生一批有特色、有吸引力的“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企业梯度发展
7.实施“个转企”工程。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住房公积金、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县市监局牵头,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安化管理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小升规”工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促进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统计局、人民银行安化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规改股”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各类型实体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股上市”工程。加快实施企业上市行动计划,建立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分类培育,推动上市进程。优化上市服务推进机制,建立领导联点帮扶机制,加大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调研走访和业务培训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专业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到2025年,全县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1家。(县科工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招强引优工程。开展招商引资竞赛,瞄准“三类500强”企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招商,重点引进投入大、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深入实施“对接益安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充分发挥安化籍企业家队伍和各类人才优势,设立异地商(协)会招商联络中心,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深化产业合作,促进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设立重大招商项目评审委员会,聘请知名企业家组建产业链招商智囊团,对产业招商开展源头把关和专业咨询。(县商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2.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企业开办“四减”(减项目、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五零”(零距离、零见面、零延迟、零付费、零差评),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一网通办”效率,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改革,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探索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和企业歇业制度。(县市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安化管理部、人民银行安化支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审批时间。(县市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国网安化供电公司、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直达资金日常监控,规范拨付使用程序,加快拨付使用进度,提升直达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退付业务办理,简化工作流程,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和缴款人权益。实行非税收入项目库动态管理,加强项目清理整顿,规范征收管理范围和标准,确保依法征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突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创新型信贷产品和服务,探索推广供应链票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银税”信用类信贷产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绿色信贷产品等多类型投融资模式。引导银行机构通过投贷联动、债券承销等多种方式,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持续拓展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信心和能力。(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人民银行安化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用地、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群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社保补贴。(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国网安化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着力助企纾困。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支持。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整治,保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动态清零。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化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县市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人民银行安化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施知识产权促进运用保护行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工作,对重点行业和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开展强链护链行动,提高核心专利维持年限,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储备。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但尚未注册的知识产权、有潜在价值的电子数据以及商业秘密实行前置保护。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专利兴农、商标富农、地理标志强农工程。(县市监局牵头,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基础件和原材料质量、制造业质量、消费品质量、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监督抽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施“优质粮油工程”行动。全面提升生产、生活服务业质量。加强中国质量奖、鲁班奖、大禹奖、省长质量奖、芙蓉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A级旅游景区培育和申报,开展国家、省级示范区创建,树立高质量发展标杆。(县市监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出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司法机构查办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县市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案件线索摸排工作,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县市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拓展随机抽查参与部门,做到“应随尽随、应联尽联”。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市场主体违法处罚、失信“黑名单”信息全量归集公示,使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县市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人民银行安化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召集人的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由县市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政策集成。县直有关单位用好政策“工具箱”,打出服务“组合拳”,加大财政保障,增强工作合力。聚焦企业精准帮扶,聚焦存量企业稳定发展,聚焦新增企业巩固提升,做大做优一批、招大引强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分级打造培育各行业龙头企业。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推行极简审批模式,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优化园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目标分解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任务。有目标任务的县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举措,建立台账,加强指导,并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查激励。将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评估范畴。建立市场主体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安化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目标清单
附件
安化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目标清单
发展项目
|
2021年完成数
|
2022年目标
|
2025年目标
|
计划5年
净增
|
牵头部门
|
市场主体
(万户)
|
企业
|
0.83
|
0.97
|
1.52
|
0.69
|
县市监局
|
个体工商户
|
3.59
|
3.948
|
5.187
|
1.597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0.21
|
0.212
|
0.223
|
0.013
|
县农业农村局
|
个转企(户)
|
0
|
46
|
260
|
260
|
县市监局
|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家)
|
87
|
88
|
103
|
16
|
县农业农村局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家)
|
12
|
14
|
20
|
8
|
县发改局
|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家)
|
60
|
63
|
73
|
13
|
县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家)
|
|
1
|
3
|
3
|
外贸实绩企业(家)
|
14
|
16
|
22
|
8
|
上市公司(家)
|
0
|
0
|
1
|
1
|
县科工局
|
高新技术企业(家)
|
39
|
49
|
80
|
41
|
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
66
|
80
|
120
|
54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
|
|
12
|
45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