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2-01011
安政办发〔2022〕25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打造平安和谐文明幸福小区,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湘建房〔2021〕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促进住宅小区治理模式由分散治理向多元协同共治转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多方协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统筹协调政府部门、社区、业主自治组织、市场主体及社会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向住宅小区倾斜,依法有序参与小区治理,大力增强住宅小区治理能力。
(二)坚持政府负责,市场推进。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作用,推动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将职责履行延伸至住宅小区;引入市场竞争,优化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评价激励机制,推动住宅小区治理提质增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联防联治。完善小区治理权责清单,落实进小区巡查执法制度和“联点联片”工作制度,聚焦住宅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和顽症难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突出问题。
(四)坚持自我管理,共同治理。调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引导居民对小区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和管理,发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在小区治理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小区公共服务,促进住宅小区自治管理与多元主体共治有效衔接、协同治理。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22年底,打造一个协同治理体系健全的试点小区。具体实现以下目标:1.小区党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和专业化物业服务基本覆盖;2.小区议事平台机制、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社会力量有效延伸到小区;3.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明显增强,住宅小区突出矛盾问题有效解决,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4.住宅小区协同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5.政府、部门管理住宅小区真正得到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6.小区自治组织自治能力得到有效提升;7.服务企业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得到明显提高;8.老旧小区配套建设得到基本改善。
(二)到2023年底,完成县城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实现目标同上。
(三)到2024年底,完成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实现目标同上。
四、具体任务
(一)巩固省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成果。住建部门会同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物业承接查验,做好物业项目交接,录入物业服务情况和业主及家庭成员信息。推动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平台上开展电子投票决策和满意度评价,同时加强该平台与小区有关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物业管理服务数据与相关数据的深度融合。
(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部门监管水平。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小区党支部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乡镇和社区住宅小区管理人员培训,开展物业企业之间比比看,抓实物业企业服务的检查指导,完善物业行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部门、乡镇、社区、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楼栋长、业主、社会组织、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评级体系。不断提升各方的参与度,不断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三)发挥小区不同组织及成员的基础作用。搭建小区组织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区要成立党支部,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建议由楼栋长兼任)、监督委员会;党支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尽量实现交叉任职;小区管理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参与小区自治的工作热情和议事能力,同时要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担任小区自治组织成员的工作机制。社区要指导小区以不同形式开展议事。引导小区党员、业主有序参与小区改造、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电梯加装、矛盾纠纷化解、小区公共收益分配等事项协商。完善业主委员会运行信息公开制,督促业主委员会定期详细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经费支出以及业主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在规模较大的小区,探索建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业主议事决策效率。引导和鼓励业主参与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评价结果纳入对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
(四)鼓励社会力量发挥作用。通过项目支持或委托服务等方式,引导培育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三方机构为小区提供各种服务,如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鼓励探索“物业+社工”服务模式。
(五)抓实住宅小区创建工作。以建设文明、幸福、和谐、智慧、美丽小区为目标;整合政策资源,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小区的亮化、绿化、美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各部门单位线上平台的整合,打通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引导居民参与小区文明创建工作,将“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建文明城”在城市落到实处。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争创文明小区、争当文明居民”等活动,评选“文明楼栋”“文明单元”“文明家庭”,组织开展献爱心、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小区文明道德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力量。县住建局要抓好工作统筹,搞好业务指导和协调,充分整合资源,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乡镇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能,整合综合执法、司法警务、网格管理等部门力量延伸进小区,保障小区运行安全和环境秩序管理;坚持“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各部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乡镇、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在住宅小区协同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清单见附件);建立健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管理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强化居委建设。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巩固拓展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成果,将相关管理服务进一步下沉到小区;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强化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正常运转,以及物业服务机构履约服务的指导监督;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职责,对住宅小区日常矛盾纠纷和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组织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引导和推进小区爱心公益团体组织成立和发挥作用。
(四)完善考评体系。完善住宅小区协同治理考核办法,将所有协同单位纳入平安建设的考核范围,同时提高考核份额,定期开展考评,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和问责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县绩效评估范畴。
附件: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
等专营单位协同治理住宅小区职责分工清单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协同治理住宅小区职责分工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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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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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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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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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抓好物业行业党建和业务工作,强化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物业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行业培训;建设、运用物业管理监管平台;推进智慧物业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调处;指导物业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完善业主自治组织履职评价制度;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参与网格管理工作,履行联点联片工作制度,做好联点小区巡查、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车通道标线施划和管理工作并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督促水利部门对物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加强指导;引导业主依法合理使用维修资金。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建设和改造的相关审批,及时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毁绿、占绿及违规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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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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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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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相关政策措施,部署推进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基层党组织,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在小区服务,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安排物业行业党建专职指导员,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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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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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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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小区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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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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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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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住宅小区协同治理作为基层平安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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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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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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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启动居委会下设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督促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住宅小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规范开展服务,指导下属有关委员会协助做好环境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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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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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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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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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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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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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小区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小区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查处物业服务项目交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加强对小区违法违规活动的监管、处置;对小区“僵尸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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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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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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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依法查处小区内违章搭建、乱设摊点等违规行为;督促门店(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负责落实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和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加大回收再利用力度;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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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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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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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区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进行审批;按职能职责对小区及周边的排污单位和噪音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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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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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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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智慧物业建设标准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智慧物业建设标准配置各类硬件配套设施;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和停车设施;牵头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兴建立体停车位的规划问题,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规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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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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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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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区管理活动中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并对违反《价格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受理居民收费投诉;对小区“住改商”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依法核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在小区内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开展对小区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和检验检测等安全监察工作;建立电梯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违反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诚信评价机制,定期对辖区电梯维保质量向社会进行公示;协助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文件;配合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应急维修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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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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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自然灾害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小区居民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理;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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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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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知识和《益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传,对公安派出所移送的举报投诉依程序进行核查,指导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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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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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住建部门相关工作经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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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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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智慧物业建设指导标准;鼓励和推广智慧物业应用系统和智慧物业改造,促进智能化物业服务综合管理应用;制定和完善通信(弱电)建设和经营有关规范;指导、协调通信运营商有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和光纤入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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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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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做好物业管理行业劳动关系工作,督促服务企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及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切实维护好物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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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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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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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利用住宅擅自从事办学、办培训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幼儿园、中小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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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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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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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小区居民开展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工作,为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建设配备及群众文化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运营商有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和广播电视入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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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广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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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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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信访部门反映的物业管理信访问题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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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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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物业纠纷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健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辖区内物业纠纷,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物业纠纷集中的物业服务区域建立调解小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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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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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居民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的卫生监测工作;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能;依法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依法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对中医养生、生活美容等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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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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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相关标准执行物业管理区域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供应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标准并参与验收交付使用和管理维护;负责落实民用三表首次检定送检和到期轮换等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供应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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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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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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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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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能,促进其内设机构与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统筹融合。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乡(镇)居民委员会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逐步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指导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其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支付相应费用;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依法成立、规范运行,推动实现业主大会全覆盖,提升住宅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换届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考核,提升其工作能力;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勾结“职业物闹”侵害业主权益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居民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以业主满意度为重点的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组织居民委员会每半年对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底公布评估结果。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健全业主委员会委员纠错和退出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由乡(镇)加强教育、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影响小区安定和公共秩序的,由乡(镇)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罢免、变更或改选,或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对涉嫌犯罪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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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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