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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0000007/2024-1883764 文 号:安政通〔2024〕1号 统一登记号:AHDR-2024-00001
登记日期:2024-01-08 发文日期:2024-01-09 信息时效期:2029-01-08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安化县
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9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数:

AHDR-2024-00001

 

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的

安政通2024〕1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取缔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监、水利、林业、科工等部门审批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法生产经营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均应依法予以取缔。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范围内的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所有者或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24年229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清理相关原料物资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完成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县直部门依法取缔。

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禁新非法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

、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他人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严禁包庇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建设经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组织及个人责任。

、严禁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等其他行业工程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依法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务必达到资质完备、质量合格、绿色环保、安全生产的要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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